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蒼南縣天雄標牌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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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徽的佩戴方式需嚴格遵循《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規定》及公安隊伍著裝規范,不同警服款式對應不同佩戴位置與要求,核心原則是端正、規范、醒目,不遮擋、不歪斜,具體細則如下:
常服(春秋常服、冬常服)佩戴要求
大帽徽:佩戴于警帽正前方中央位置,帽徽下緣與帽墻前緣保持平行,固定牢固,不得晃動;金屬帽徽需與警帽款式匹配(如大檐帽配圓形大帽徽)。
胸徽:屬于警徽體系的配套標識,佩戴于常服左胸上方,上沿與第 2 顆紐扣平齊,左右對稱,與姓 、級別略章等標識協調排列,間距均勻。
作訓服、執勤服佩戴要求
小帽徽:作訓帽、執勤帽配小型帽徽,佩戴于帽頂正中央,嵌入帽徽孔或用螺絲固定,確保與帽型貼合,無凸起、無歪斜。
領徽:部分作訓服配備金屬領徽(簡化版警徽元素),佩戴于衣領左右兩端,對稱分布,領徽中軸線與衣領縫線平行,間距一致;軟質作訓服可配魔術貼款領徽,粘貼平整無褶皺。
多功能服、防寒服佩戴要求
帽徽佩戴標準與常服一致,優先選用磁吸式或卡扣式帽徽,避免破壞服裝面料;外套左胸預留標識位可粘貼警徽主題反光貼(如需),增強夜間辨識度。
特殊場合佩戴要求
授銜、宣誓等儀式場合:需佩戴全套規范警徽標識,帽徽、胸徽等 整潔光亮,無氧化、無破損,凸顯儀式莊重性。
便裝執行特殊任務時:嚴禁私自佩戴警徽;確需表明身份的,需攜帶人民警察證,不得單獨佩戴警徽標識。
通用禁忌
禁止在非制式服裝(如便裝、休閑裝)上佩戴警徽;
警徽不得與其他徽章(如私人紀念章)混搭佩戴,不得隨意修改佩戴位置;
破損、褪色、變形的警徽需及時更換,嚴禁繼續使用;
佩戴時需保持警徽清潔,無污漬、無劃痕,維護警徽的嚴肅性與權威性。